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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水文字著作权代办中心

广水文字著作权代办中心

导读:根据我国目前的法律和法规,软件著作权保护有以下主要内容:

第一是对软件著作权主题进行保护

软件著作权人是受法律保护的软件著作权主体,主要包括依法享有软件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软件著作权保护专题一般情况下,软件著作权属于软件开发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天津著作权登记属于软件开发者,这是确定软件著作权归属的一般性原则。软件开发者包括独立开发者、合作开发者、受委托开发者和由国家机关下达任务开发者四种类型。后三种的著作权归属都需正式签订书面合同约定根据法律规定,依靠继承、受让、承受等方式获得著作权的也可以成为软件著作权人,同样受到法律保护

第二是对软件著作权的客体进行保护

计算机程序(包括源程序和目标程序)及其有关文档(如程序设计说明书、流程图、用户手册等)是软件著作权的客体,依法受到保护

第三是对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进行保护

软件著作权人享有以下权利:发表权,即决定软件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署名权,即表明开发者身份,在软件上署名的权利;修改权,即对软件进行增补、删节,或改变指令、语句顺序的权利;复制权,即将软件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发行权,即以出售或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原件或复制件的权利;出租权,即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软件的权利,但是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信息网络传播权,即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软件,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软件的权利;翻译权,即将原软件从一种自然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自然语言文字的权利;软件著作权人可以许可他人行使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软件著作权人可全部或者部分转让其软件著作权,并有权获得报酬。软件著作权人享有的权利自软件开发完成之日起产生。自然人著作权的保护期为终生及其死亡后50年,截止于死亡后第50年的12月31日;法人或其他组织著作权的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软件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

第四是对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的权利给予保护

软件的合法复制品所有人是指通过合法途径取得合法的软件复制品的人,简言之,通过正规渠道得到正版软件者他们依法享有以下权利:

1、根据使用的需要把软件装入计算机等具有信息处理能力的装置内;

2、为了防止复制品损坏而制作备份复制品,但这些复制品只是供自己使用而不得提供他人使用;

3、为了把软件用于实际的计算机应用环境或者改进其功能性能而进行必要的修改,但这种修改后的软件只能自己使用而不能向第三方提供

第五是对软件著作权转有许可合同使用者和受让者给予保护《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规定软件著作权可以全部或者部分转让,也可以就某些权利进行专有许可使用、经转让或专有许可而获得软件著作权者依法受到保护。需要注意的是,转让或许可使用著作权一定要订立书面合同,而且要履行登记手续。

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购买版权有哪些流程?随着对外交流的日益展开和经济、科技等方面的需要,外版书自20世纪90年代初在我国出版市场崭露头角,直至今日,很多实力雄厚的出版社已经将外版引进书作为其重点开发的品种。那么如何购买外版书,需要经过哪些流程呢?就在这里和大家说一说。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购买版权有哪些流程?通常而言,外版书的购买一般都是由代理公司进行办理。版权代理机构对国外各家出版社的情况比较了解,出色的版权代理机构还根据国内不同出版社的出书特色、结构和要求向其推荐合适的书目,节约了出版社的精力。一般情况下,外版书中文版版权的购买要经过以下几个流程:购书意向、版权购买提议书、协商、签约、付款、出版、结算、版税报告。

1.购书意向购书意向与出版社所获得的信息、出书规划等紧密相关。初涉外版书引进的出版社可以通过互联网浏览国外出版商的主页,了解他们的出书结构。一年一度的国际图书博览会和法兰克福国际书展也是了解国外出版商的好时机,一些世界知名的出版机构都会亲临现场,如培生教育、麦格劳·希尔教育、汤姆森学习集团等等。外版书引进的老手则会定期收到国外合作伙伴的出版目录(有的是从代理商那里得来的),从中选取本社感兴趣的选题

2.版权购买提议书呈交版权提议书,是在出版社认定某本书之后报给外方出版社的材料,其中包含本社对此书的市场反应预期、本社对此书的大致打造方案等等,目的是提高外方出版社对该书中文版市场的信心。具体要素一般包括中文版预计定价、首印量、预计销量、推广方案等。

3.协商在外方出版社衡量后,双方就预付金、版税、出版日期等要素进行协商。不同重点级别和领域的图书,相应的预付金亦有所区别。一般在1000~5000美金之间,当然也有一本书的预付金达到几万美元的情况。预付金为不返还支付,即只要合同签订,不管该书市场反响如何,都不予以退还。

4.签约签约即合同生成阶段。一般是用英语成文,合同中的基本要素为签约日期、授权、翻译事项、付款、版权生命、期限、版税报告、残余书、附属版权等。

5.付款和出版在合同签订并支付预付金后,出版社即开始其出版活动,在此不加赘述。

6.结算、版税报告出版后一般都需要将中文版寄送给原出版方(6-8本)。由于我国海运的时间为3个月,而若收件人不明,国外邮局会将样书按原地址寄回来。返还时间同样为3个月,因此双方就寄送样书的方式和时间上需要互相体谅。建议将一本样书空运至外方出版社,其余样书走海运,这样做,一来我方的出版社寄送费用没有大幅度提高,国外出版商也可以及时看到翻译版的情况,有利于双方顺畅合作。

国家版权交易中心购买版权有哪些流程?不难看出,买卖版权并非易事,所以在办理相关业务时,建议用户先到代理公司了解相关信息后再办理,为了节省时间和精力也可以委托代理公司办理。

微电影,是“微型电影”的简称,指的是能够通过互联网新媒体平台传播30分钟以内的,具有完整策划和系统制作体系支持的,且具有完整故事情节的视频短片。它具备电影要求的所有要素:时间、地点、人物、主题和故事情节,所以属于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完成的作品。微电影因为其制作成本低,以及其灵活性和投资决策的风险更加可控,而在激烈的互联网视频竞争中深受欢迎。因为微电影让更好多的电影爱好者(包括专业的和业余的)参与到拍摄或制作电影中来,越来越成为“全民微电影”。但是,正是因为微电影的门槛低,以及互联网平台的开放性,导致微电影管理难、侵权多。只有重视版权、保护版权,微电影才能获得更大的、更长远的发展。那么,微电影如何进行版权保护呢?微电影应该时间进行作品著作权登记,遇到侵权问题时一定要保留好证据,这是微电影创作人维权的保证。将微电影进行著作权登记的流程如下:申请人提交登记申请材料——登记机构核查接收材料——通知缴费——申请人缴纳登记费用——登记机构受理申请——审查——制作发放登记证书——公告。将微电影进行著作权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作品著作权登记申请表》。

(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如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等。

(三)作品的样本(可以提交刻有微电影视频文件的光盘)。

(四)作品说明书(从创作微电影的意图、过程和独创性三方面写,并附上作者签字)。

(五)权利归属证明(委托创作的作品需要提供委托创作协议,职务创作作品需要提供著作权归属协议)。

(六)委托他人(非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登记的,应提交经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文件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

(七)委托代理机构代为办理登记的,应提交经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书和代办机构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以上申请材料除作品样本一式两份外,其他材料均一式一份。进行微电影著作权登记,应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著作权登记费。根据中国版权保护中心公布出来的收费标准,申请人需根据实际需要缴纳相关费用。具体收费标准如下:电影或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完成的作品版权登记的收费标准电影作品2000元/件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类似摄制电影方法创作完成的作品超短片〈1分钟200元/件1-5分钟300元/件5-10分钟400元/件10-25分钟800元/件25-45分钟1000元/件超过45分钟2000元/件电视剧100元/集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50元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50元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100元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200元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300元系列作品登记第二件起每件400元申请资料齐全、手续齐备的,自登记机构受理登记申请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需要补正材料的,申请人自接到补正通知书后两个月内完成补正,登记机构自收到符合要求的补正材料后30个工作日办理完成。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需要登记之后,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然而进行相关的著作权登记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首先需要符合申请登记的条件。究竟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的条件是什么?请阅读下文了解。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作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就权利的性质而言,它属于一种民事权利,具备民事权利的共同特征。著作权是知识产权中的例外,因为著作权的取得无须经过个别确认,这就是人们常说的“自动保护”原则。软件经过登记后,软件著作权人享有发表权、开发者身份权、使用权、使用许可权和获得报酬权。申请软件著作权登记条件:

(1)鉴于著作权保护的是表达形式,故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由计算机程序(源程序或者目标程序)和与其有关的文档组成。

源程序是由编程语言,如:BASIC语言、FORTRAN语言、C语言、汇编语言以及数据库管理程序编写而成的代码化指令序列;目标程序是由数字“0”和“1”组成二进制代码;数字“0至7”组成的八进制代码的数字“0至9”及字母“A至F”组成的十六进制代码组成的指令序列;

文档是与软件开发、使用、维护有关的文字说明资料,如:软件的需求说明书,设计说明书,用户手册,维护手册等。而不是开发登记的软件所用的思想、概念、发现、算法、处理过程和运行方法,因为这些不是著作权法(《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保护的对象。

(2)登记的软件是由开发者独立开发并已固定在某种有形载体上的软件。即:软件应当是已经固定了表达形式并在存储介质上(如:打印纸、软盘、硬盘、EPROM或者ROM等)的软件。

(3)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发表过的。所谓发表是指:软件权利人以包括用出售或其它提供制件的办法向公众发行软件,或者为了进一步发行复制品的目的而公开展示软件。仅仅在本单位内部使用该软件不属于发表,通过鉴定的软件和在科技成果研讨会等单纯以学术性讲座为目的形式介绍软件不属于发表。

(4)要求申请登记的软件应当是一个独立开发完成的软件。即:一项软件著作权的登记申请应当限于一个独立发表的、能够独立运行的软件。如:基于某个软、硬平台之上能够独立使用、能够实现一定功能和性能的软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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